廣州移動原書記受賄 批“靚號”四年受賄300余萬
- 發(fā)布時間:2014-12-08 08:24:47 來源:廣州日報 責(zé)任編輯:書海
廣州移動原黨委書記梁春火涉受賄300余萬昨受審 廣州亞運會時曾擔(dān)任火炬手
文/廣州日報記者林霞虹 通訊員馬偉峰
把手機號尾數(shù)相連的“靚號”批給別人,就到手110萬元。昨日,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以下簡稱廣州移動)原黨委書記梁春火在廣州中院出庭受審。檢方指控梁春火在最近四年時間里,在工程投標和設(shè)備采購及手機號審批方面提供幫助,共受賄300余萬元。
四年時間受賄300余萬元
昨日上午10時許,身著看守所黃色馬甲的梁春火戴著手銬被帶進廣州中院第17法庭。他看上去精神還不錯,只是說話聲音較小,他身后的旁聽席上則坐滿了家屬等旁聽人員。
現(xiàn)年52歲的梁春火是廣東和平縣人,案發(fā)前任廣州移動黨委書記,此前則任佛山移動總經(jīng)理兼黨委書記。2010年,亞運會火炬?zhèn)鬟f活動在佛山舉行時,梁春火還擔(dān)任了火炬手。今年1月,梁春火被增補為政協(xié)第十二屆廣州市委員會委員,官至副廳級。然而,今年5月,梁春火因涉嫌受賄被刑拘。
根據(jù)檢方指控,2010年至2014年間,梁春火在先后擔(dān)任佛山移動總經(jīng)理兼黨委書記及廣州移動黨委書記期間,利用其主管分公司工作的職務(wù)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前后共收受了黃某勝等七人賄送的人民幣共計328.3萬元(其中包括禮品3萬元)和 港幣5萬元。
受賄多與工程招投標有關(guān)
檢方一共指控了梁春火7單受賄行為,其中有5單都與工程招投標或設(shè)備采購等有關(guān)。黃某勝原是追隨梁春火的老員工,2013年初,黃某勝為了幫助他人中標工程,找到梁春火直接協(xié)商好工程回扣費,分兩次給了梁春火80多萬元。此后,在梁春火幫忙打招呼的情況下,千萬元工程順利中標。庭上,梁春火表示自己“嚴重違法”,愿意認罪,但他表示因為事后發(fā)現(xiàn)工程量不夠,他主動退回了35萬元。梁春火的辯護律師認為,梁春火按工程量拿回扣,事后把多支付的35萬元退回,這筆錢不應(yīng)計入受賄款。但公訴人反駁,收受金錢實則已經(jīng)完成受賄行為,事后退回不影響定罪。
2013年至2014年,梁春火在工程招投標方面又為行賄人曾某新謀取利益,分四次收受其賄送的人民幣30萬元和港幣5萬元。
受人賄賂提供移動靚號
除了與工程有關(guān)的受賄外,梁春火還有兩單賄賂與“靚號”有關(guān)。據(jù)指控,2011年至2014年,梁春火在佛山和廣州任職期間,接受行賄人程某的請托,為其提供多個尾數(shù)相連的電話號碼,分多次收受程某賄送的人民幣50萬元。
今年初至4月,梁春火在廣州移動任職期間,又為行賄人廖某昭提供多個尾數(shù)相連的電話號碼,并分多次收受廖某昭賄送的現(xiàn)金68.3萬元。據(jù)廖某昭的證言顯示,他與梁春火是在一次飯局上認識。他正好在轉(zhuǎn)賣靚號獲利,也知道這些靚號從正常渠道拿不到,于是找梁春火幫忙。
公訴人認為,梁春火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從輕處罰。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