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預置軟件不可卸 深圳消委會將提公益訴訟
- 發(fā)布時間:2015-06-17 14:10:41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書海
手機預置軟件何時可以自由卸載?記者昨日從市消委會獲悉,市消委會近日通過論證研討并聽取了手機生產商和通信運營商的相關意見,決定將手機預置軟件不可卸載問題列入公益訴訟可行領域。
據了解,去年“3·15”期間,市消委會進行了網絡調查,95.32%手機存在預置應用軟件,88.91%的預置應用軟件不可卸載,98.60%的消費者認為預置應用軟件不可卸載不合理。去年5月,市消委會攜手全省23家市、區(qū)消委會聯(lián)名上書國家工信部,提請工信部規(guī)范手機預置軟件不可卸載現(xiàn)象,工信部回復已委托電信研究院研究此事。近期,市消委會召集華為、三星、聯(lián)想、酷派、OPPO、HTC等品牌手機生產商及三大運營商召開了座談研討會。市消委會調查后發(fā)現(xiàn),目前通信運營商要求預置的應用軟件及第三方應用軟件是可以自由卸載,但手機生產商預置的自研軟件中部分不允許自由卸載。很多惡意軟件或其他不可卸載的應用軟件是在手機出廠后的流通環(huán)節(jié)由第三方非法安裝進去的,但由于目前各手機生產商都未公示預置應用軟件的相關信息,消費者無法分辨。
據悉,市消委會已向各手機生產商發(fā)出勸諭,各手機生產商應在官方網站上或在手機使用說明書中公示手機中預置應用軟件的信息,包括應用軟件數(shù)目、種類、用途、權限、占用空間等,讓消費者知曉購買的手機中的預置軟件信息,充分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此外,各手機生產商自研應用軟件應允許消費者自由卸載。
市消委會將持續(xù)關注各品牌手機中預置應用軟件的情況,如果認為手機生產商預置的應用軟件為非必要應用軟件且不允許消費者自由卸載,市消委會對該手機生產商提起公益訴訟。
名詞解釋
公益訴訟:主要針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例如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條款、虛假廣告和虛假宣傳,消委可以提起公益訴訟。(記者 羅莉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