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網貸平臺5個月吸金上億元
- 發(fā)布時間:2014-08-28 10:19:27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湯婧
福田檢察院9個月承辦“P2P網貸”非法集資案9件 建議加強對P2P網貸平臺監(jiān)管
P2P網貸平臺作為一種新型的理財模式缺乏監(jiān)管,少數(shù)不法分子開始利用網貸平臺進行非法集資活動,肆意侵吞他人財產。記者昨日從福田檢察院獲悉,從去年11月開始承辦第一宗P2P網貸平臺非法集資案至今年7月,該院共承辦P2P網貸平臺非法集資案9件,已占到全部非法集資案件的80%以上。
以虛假標的吸金上億元
去年3月,鐘某某、龍某某等人在深圳市福田區(qū)卓越時代廣場成立網某某天下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并搭建了“某某天下”網貸平臺,在網站上發(fā)布虛假的借款標的,期限為1~3個月不等,年利息20%左右。
投資人在該網站注冊會員后可以獲得一個會員賬號,會員對賬號進行充值,然后選擇投資項目,投資所返還的本金和利息也都體現(xiàn)為會員賬號的余額。需要會員在網站上點擊提現(xiàn)后,網站財務人員再將相應金額的錢款通過網上銀行或第三方支付平臺轉入會員的銀行賬戶。
去年8月,該公司的網貸平臺無法提現(xiàn),公司負責人逃匿。
據(jù)統(tǒng)計,該網貸平臺以此方式非法集資上億元。已報案的受害者有350余人,除西藏外,全國各省區(qū)市均有受害者,受害者主要集中在廣東、福建、江蘇、浙江等地。
受害人中不乏職業(yè)投資者,人均損失金額以百萬元計。
目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幾名骨干人員以因涉嫌集資詐騙罪被移送審查起訴。
經營者賺夠了網站便宣告倒閉
利用網貸平臺非法集資的公司在運作形式上與一般的P2P網貸平臺十分相似,其區(qū)別在于正常經營的P2P網貸平臺只是一個中介,借款需求由用戶提出,還本付息也由借款的用戶承擔。
網貸平臺非法集資脫離了中介的性質,由網站的經營者自行吸收資金,用于項目投資或非法占有,由網站負責還本付息,這符合法律對非法集資的界定,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集資詐騙罪。
非法集資的網貸平臺是利用新會員的投資支付給老會員,待沒有足夠的新投資來支撐所承諾的高額收益,或者經營者已獲取到非常高的收益欲攜款潛逃時,網站便宣告倒閉,致使投資者血本無歸。
網貸非法集資特點:
投資成本少,犯罪利潤高
特點1
前期收益快,客戶群增長快。非法集資的P2P網貸平臺為了招攬人氣吸引更多的資金,除了固定的借款標的,還推出了“秒標”、“天標”等多個投資項目?!懊霕恕奔刺摌嬕还P借款,由投資者競標并打款,網站在滿標后,會馬上連本帶息向投資者還款,制造快速賺錢的假象。
特點2
福田檢察院9個月承辦“P2P網貸”非法集資案9件 建議加強對P2P網貸平臺監(jiān)管 P2P網貸平臺作為一種新型的理財模式缺乏監(jiān)管,少數(shù)不法分子開始利用網貸平臺進行非法集資活動,肆意侵吞他人財產。
不涉現(xiàn)金,操作便捷。非法集資的宣傳活動及客戶注冊均在網站上進行,其資金往來也主要依靠電子轉賬和網上支付,基本沒有現(xiàn)金交易。利息收益也并不直接轉到投資者的銀行賬戶中,只是在其注冊的會員賬號內顯示收益金額。投資者需要在網站申請?zhí)崛‖F(xiàn)金。
特點3
影響范圍廣、被害人年紀輕。P2P網貸平臺通過網絡宣傳借款信息,網絡傳播的無邊界性使得吸收資金的信息能夠迅速大范圍傳播,集資對象和影響范圍的明顯擴大。而且P2P網貸平臺非法集資侵害的對象主要是接觸網絡較多、容易接受新鮮事物的中青年人。
特點4
投資成本少,犯罪利潤高。網貸平臺只需前期支出一定費用搭建網絡借貸平臺,后期就只需要聘請1名網絡技術維護人員和少量業(yè)務推廣員。
案發(fā)原因:缺乏監(jiān)管、進入門檻低
P2P網貸平臺非法集資案的集中大量出現(xiàn),和監(jiān)管缺位有很大的關系。
截至目前,沒有相關法律政策對網貸行業(yè)準入門檻、審批手續(xù)等進行明確規(guī)定,也沒有具體的監(jiān)管部門對這些網貸平臺出售金融產品的資格進行認證、審核等。
不法分子利用網絡金融產品監(jiān)管缺位、進入門檻低等特點,往往三五個人花幾萬元就能搭建一個網貸平臺。
投資渠道窄也使群眾盲目相信網貸平臺。目前市場上可投資的項目較為有限,如股市風險大、收益不穩(wěn)定,銀行理財產品投資起點高且回報率低。
在這種投資環(huán)境下,網貸平臺動輒許諾以年利率20%以上的高額利潤,并以具體的投資項目為幌子,很容易吸引投資者眼球。
檢察官建議:明確P2P網貸監(jiān)管部門
政府應對P2P網貸平臺加強監(jiān)管。
首先,明確監(jiān)管部門。由于網貸平臺尚屬新型產業(yè),國家尚沒有對其實施針對性的監(jiān)管,且網貸平臺的運作涉及央行、銀監(jiān)、市場監(jiān)管、網監(jiān)等多個部門,需明確主要監(jiān)管責任部門。
其次,建議設立許可制度,對網貸平臺的公司規(guī)模、資金數(shù)額、從業(yè)人員的資格等進行限制,規(guī)定只有符合條件的網貸平臺才能獲得許可證,并且定期進行審核續(xù)展。
同時,對獲取許可證的網貸平臺實施公布制度,方便社會公眾查詢,防止網貸平臺非法集資行為魚目混珠。
堵住犯罪源頭的同時,也要對找不到投資渠道的民間閑余資金找出口,引導群眾理性、合法投資,擠壓非法集資網站的生存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