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侵犯公民停車信息案宣判,庭審全程通過互聯網直播,法院最終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黃某、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一個月和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20萬元和25萬元。
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fā)展,智能停車場管理系統(tǒng)已經覆蓋了全國許多城市的商場、酒店、小區(qū)等場所。為防止停車數據信息泄露,停車管理平臺建立了防控機制。但犯罪分子會通過停車繳費的公眾號、小程序以及APP來查詢臨時停車繳費信息,并組建車輛查詢系統(tǒng),通過訪問各個智能停車管理系統(tǒng)收集車輛停放信息。
自2020年6月起,謝某受客戶委托查找車輛信息,隨即找到黃某。黃某聯系李某,要求其制作、提供用于爬取停車信息的“JTC”等程序。據了解,此款軟件可以通過技術手段繞過停車平臺系統(tǒng)安全防護機制,非法獲取在停車平臺系統(tǒng)內保存的公民車輛即時停車位置信息。
收集到的信息經由謝某發(fā)送給委托人后,有的委托人還會要求在指定車輛上安裝GPS設備,以便能夠掌握車輛行駛的實時動態(tài)信息。黃某便聽從謝某的要求給指定車輛安裝定位跟蹤設備,并收取謝某給予的報酬。
記者采訪了解到,他們的具體操作方法為:在專門的網絡群中發(fā)布信息,群里的人接單后,再通過網絡平臺招募車輛所在地的人員。根據上家提供的車輛及位置信息,實地前往停車場在指定車輛上安裝GPS設備。安裝GPS設備這一末端環(huán)節(jié)涉及多個層級,有時幾經倒手,層層轉包。
經統(tǒng)計,截至2022年5月歸案,黃某、李某通過上述行為分別非法獲利113萬余元、24萬余元。另案處理的謝某等10余人均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判決都已生效。
據了解,“JTC”的搜索還能夠實現“無數量限制”,查詢到的車輛信息不僅包括停車場名稱、停車場地點,甚至包括了停車入場時間、月卡車輛或者臨停車輛等信息,個人信息可謂暴露無遺。黃某、李某、謝某等人圍繞“尋車”業(yè)務,分工明確,上下游之間環(huán)環(huán)相扣,已經形成了一條完整的產業(yè)鏈。
此案庭審直播廣受關注,檢察機關堅持全鏈條重拳打擊侵犯公民停車信息犯罪生態(tài)系統(tǒng),全方位筑牢網絡安全、數據安全防護網,全領域鏟除違法犯罪滋生土壤,全維度保護網絡數據合法權益,從個案打擊上升為行業(yè)治理,牢牢把握防控安全風險的主動權。
業(yè)內人士認為,此舉旨在向相關行業(yè)乃至整個社會傳遞明確信號,具有很強的教育價值。一是在數據安全領域劃清紅線,促使群眾守法、行業(yè)合規(guī);二是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強化對數據安全領域的監(jiān)督管理;三是教育群眾認清法律風險,警惕數據陷阱,避免從事非法數據交易,必要時選擇司法機關尋求專業(yè)司法幫助。
在專家看來,當前數字經濟方興未艾,但與此同時,數據犯罪也在暗流涌動,重點行業(yè)綜合治理有待加強。打擊治理數據犯罪是一個復雜的社會治理問題,亟須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全面總結近年來打擊治理違法犯罪工作成功經驗,做好頂層設計,有效提升社會治理能力,使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
(責任編輯:畢安吉)